1.申贷学生前往县(区)学生资助中心提供证明材料,经审查合格后填写《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》,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,提交给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学生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(http//www.cdb.com.cn)自行下载打印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》(一式两份),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,以减少往返次数。
2.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,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。
3.县(区)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》。
4.借款学生执“借款合同”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个人账户。
5.借款学生执“借款合同”(含回执)到高校报到,办理高校确认手续,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,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(区)学生资助中心。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,通知县(区)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,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。
6.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(区)学生资助中心。